回到家,小安已经睡了。
我走进他的房间,在床边坐下。
他的小恐龙玩偶不在床上。
“阿姨,安安的恐龙呢?”
“苏女士,下午从幼儿园回来的时候就说找不到了,大概掉在哪里了。安安哭了好一阵子。”
不是掉在幼儿园。
是掉在了市二医院的停车场。
然后被陆衍捡到了。
他去了市二医院。他跟过去了。
一个绿色的小恐龙玩偶,证明不了什么。
但陆衍不傻。
他已经在拼凑所有的碎片了。
我打开电脑,给律师发了一封邮件。
“王律师,需要咨询一个问题:在没有亲子鉴定的前提下,生父一方是否有权利主张探视权或抚养权?请尽快回复。”
发完邮件,我又做了一件事。
打开户籍系统的查询页面,确认了小安的户口信息。
户主:苏念。
之子:苏安。
父亲栏:空。
只要这一栏是空的,任何人都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证明苏安和陆衍的关系。
除非我同意做亲子鉴定。
或者法院强制要求。
法院强制要求的前提是有初步证据——比如当事人的陈述、证人证言、或生物学证据。
陆衍目前什么都没有。
一只恐龙玩偶不是证据。
我关上电脑。
但我知道,这只是时间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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