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判那天,下着小雨。
我和苏然坐在原告席上,等待法官宣读判决。
陈浩坐在对面,神情憔悴。这半个月,他瘦了很多。
周婉也来了,但她坐得离陈浩很远。
法官走上审判席,展开判决书。
“本院经审理查明——”
他念了很长一段事实认定。首付出资、月供还款、财产转移、房产加名,每一项都被逐条列出。
我听着那些数字,心情平静。
这些钱,本来就是我的。
“本院认为——”
法官的声音很清晰。
“被告陈浩在婚姻存续期间,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周婉,数额巨大,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”
“被告陈浩未经原告同意,将共同房产加名于第三人周婉名下,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,应认定无效。”
“第三人周婉明知陈浩有配偶,仍接受赠与并参与房产加名,主观上存在过错,应承担返还责任。”
我看了一眼周婉。她的脸色白得像纸。
“判决如下——”
法官抬起头,看着我们。
“一、准予原告林晚与被告陈浩离婚。”
“二、涉案房产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,归原告林晚所有,由原告林晚向被告陈浩支付房屋折价款四十万元。”
“三、被告陈浩赠与第三人周婉的一百一十万元,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,赠与行为无效。判令第三人周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原告林晚返还不当得利一百一十万元。”
“四、第三人周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,配合办理房产份额退出手续。”
法官放下判决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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