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原告方,请保持秩序。”
苏勉没有停。
“第三项证据。”
“我方已向公证处调取了当天的出入登记和监控记录。”
她又递上一份材料。
“公证处当天的来访登记显示,办理该公证的委托人签名为——陈芳。”
“不是立遗嘱人林玉珍。”
“也就是说,是陈芳以委托人身份,单方面到公证处办理了这份遗嘱。”
“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六条,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场。他人不得代为申请。”
“这份遗嘱——从程序到事实,全部不成立。”
法庭里没有人说话。
连旁听席上的窃窃私语都停了。
我妈站在原告席,脸上白一阵红一阵。
我爸的嘴张着,像是想说什么,又不知道该说什么。
他们的律师翻着手里的文件,额头上渗出了汗。
法官合上材料,看向原告方。
“原告陈芳,关于被告方提出的三项质疑,你有何解释?”
陈芳不说话。
她的眼泪在眼眶里转。
“我……我不知道……那个文件是公证处给的,我……”
“你刚才说你从没去过立遗嘱人家中。”法官打断她。
“可公证处的出入登记上,签的是你的名字。”
“这两个说法,哪个是真的?”
陈芳张了张嘴。
“我……”
“审判长。”苏勉再次开口。
“如果这份遗嘱被证实为伪造,原告方涉嫌伪造公证文书,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犯罪行为。”
“我方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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